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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甜蜜”的他们成“盗窃同伙”

记者 季俊磊

“那里的柚子特别甜,就在轻轨站旁边的大棚里。”日前,胡某兴奋地向好友刘某分享自己的“甜蜜发现”——某轻轨站附近一处柚子大棚结出的果实品质极佳。为证明所言不虚,胡某不仅描述了具体位置,还特意送给刘某几袋柚子品尝。

刘某尝后赞不绝口,表示柚子汁多味甜,全家都很喜欢。然而,这场关于美味的分享,却在不知不觉中变了味。“你上次给的柚子特别甜,我想去摘点。”两天前,刘某主动联系胡某。

可刘某口中的“摘点”,并非光明正大地购买或经主人允许的采摘,而是一场有预谋的盗窃。胡某不仅未加劝阻,反而加入其中。两人就这样从“美食分享者”滑向“违法共谋者”。

当天,两人敲定细节,约定晚上7时行动。刘某从永康市驱车前往金华,还特意告知胡某:“我叫了个开货拉拉的朋友,方便装货。”

当晚7时许,刘某率先抵达金东区某轻轨站附近。他将车停在路边,从后备箱取出早已备好的作案工具:多个黑色塑料袋、一个黄色蛇皮袋和一个显眼的红色大网袋。

不久后,刘某的朋友方某驾驶货拉拉车辆赶到,胡某也骑着电动自行车出现。3人会合后,由熟悉地形的胡某带路,径直走向目标大棚。“就是这个棚子,没锁。”胡某指着眼前敞开的大棚说。3人迅速潜入,面对满园果实,开始了紧张的“流水作业”。

不多时,几个袋子已塞得满满当当。“我先把这袋扛出去,用电动自行车运到路边。”胡某边说边扛起一袋柚子准备离开。就在此时,大棚主人突然现身,当场将3人拦下。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随即开展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将3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并扣押涉案工具及被盗柚子。

经审讯,3人对合伙盗窃柚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办案民警韩丰表示,此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未经许可采摘他人农作物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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