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慈善法》于9月1日开始实行。今后,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么?被单位强制摊派捐款怎么办?遭遇骗捐之后,如何讨回公道?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在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也请合肥市慈善协会相关负责人一一给予了解答。
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现实中,经常会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对此,合肥市慈善协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慈善法实施之后,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遇到困难时,该如何救助筹款呢?相关负责人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被单位强制摊派捐款该怎么办?
“被捐款”的情况,不少人遭遇过,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已成为“规定动作”,让人感觉慈善似乎有些“变味”了。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再遇到摊派捐款就不用怕了。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捐赠任务,该由谁来监管呢?对此,《慈善法》也予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
遭遇骗捐之后,如何讨回公道?
男子扮“知乎女神”骗捐24万元,女子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案中身亡骗捐10余万......此类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让一些热心人士也备感心寒。相关人士称,骗捐不仅是缺乏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遭遇骗捐之后,如何讨回公道呢?对此,《慈善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有人承诺捐款却不兑现,怎么办?
有些个人或者单位,在公众面前许下了捐款承诺,之后却迟迟不予兑现。面对这种言而无信却得名得利的行为,处于困境的人常常显得无可奈何。今后,这种行为要小心了。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如果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公益活动的,却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原标题: 合肥:个人不允许发起公开募捐 单位强制摊派捐款将被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