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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督察规定 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实施、切实解决“要不要担责”“担什么责”“怎样督责”“怎样追责”等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明确督察重点,根据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的不同定位和职责,准确把握对地方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督察内容,切实做到督得准、督得实。改进督察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督察”信息化管理平台,与诉讼、复议、信访、江苏12345在线平台、建议提案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在督察线索收集、信息采集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加强与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信访等有关工作的对接,凝聚督察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结果的运用。督察单位要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结果,督促明确整改方向,落实整改责任;被督察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督察情况作为检验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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