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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限行 违规者罚款100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机动车

  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机动车分阶段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机动车是指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自2018 年9 月1 日起,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全天24 小时禁止国I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具体范围:龙蟠路太平门路路口以东,中山门大街明陵路路口、陵园路路口、博爱路路口、灵谷寺路体院南路路口、中山门大街西洼子路路口、东洼子路路口以北,沪宁高速紫金山东路路口、环陵路紫金山东路路口以西范围内的道路。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100 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 年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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