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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男子11岁时爱上表嫂 10年后将其杀害扔下河

 

  2017年11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高港区田河大桥上发生惨剧,一男一女坠河后,男子幸运获救;女子于下午3点多被打捞上岸,已无任何生命体征。4天后,高港警方透露,“惨剧”表面看似意外,背后却是一桩刑事案。昨天,酿成这幕惨剧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泰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刘某1997年出生,中专文化,高港区口岸街道人。据刘某供述,他从小就暗恋表嫂邱某。2017年2月9日起,两人曾多次做出越轨之事。2017年11月25日上午,邱某丈夫王某发现两人私情后,即将母亲、妻子及岳父母、刘某及其父母喊至家中共同协商解决。

  邱某和刘某当场表态,今后不再私下来往,王某同意不追究这件事。后在场人员相继离开,前往田河集镇一饭店吃午饭。

  当日中午12时许,刘某在驾车前往饭店途中,看到骑电动车载女儿去饭店的邱某。他产生将邱某杀死并自杀的想法,遂在行至田河大桥时,加速撞向邱某及其次女驾乘的电动自行车,将二人撞倒在桥面上。

  刘某随即下车,将邱某抱起后从桥护栏上方扔入河深水阔的宣堡港中,他自己随即也跳入宣堡港。之后,刘某被现场群众救起,邱某的尸体亦被打捞出水。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作案工具白色雪佛兰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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