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苏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苏住建规〔2026〕1号),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作为《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项目库管理的制度空白,标志着苏州城市更新项目全周期管理迈入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办法》共十三条,紧扣《条例》确立的“城市体检—专项规划—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法定工作链条,聚焦项目库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通过构建“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县级市(区)城市更新项目库”两级体系,实现对全市更新项目的底数清、状态明、可追溯,为后续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精准匹配政策与资源提供支撑。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创新性地实现了项目申报的常态化和动态调整。项目库实行“敞口申报”,物业权利人可随时申请入库,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即可纳入,同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经申请或评估不再实施的项目有序退出,确保项目库“有进有出、常换常新”,始终保持项目储备的可实施性。
《办法》同步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分级管理与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市(区)负责本级项目库管理,市级在统筹监督基础上,结合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区域位置、复杂程度等要素,遴选重点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形成“基层广泛储备、市级重点调度”的工作格局。市属国企直接实施的项目可直报市级,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统筹效能。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入库管理与服务保障深度融合,入库项目可享受政策答疑、议事协商、专业咨询等全过程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更新政策支持。这一举措既体现了“管理即服务”的理念,也通过政策资源倾斜,引导项目从“储备”向“实施”有序转化,为项目最终落地奠定基础。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办法》规定,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库建设与运行,并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实时共享、动态跟踪,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