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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陈俊伊)6月27日,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谢吉担任审判长,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威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温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行业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某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2024年7月至9月,陈某为节省成本,联系张某要求将其他低价油漆灌装到印有某注册商标标识的油漆桶内,然后发货至案涉工地上使用,涉案油漆货值为28万余元。

2024年9月27日,温岭市公安局在工地仓库及附近查获印有某注册商标标识的油漆及油漆废桶。经认定,被查获的油漆及油漆废桶均非商标权利人某材料公司产品。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已自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某材料公司经济损失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判处罚金15万元;将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油漆及油漆废桶依法予以没收。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妄图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提高自身辨别真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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