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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强化养殖用海管理打造高质量“海上粮仓”

一是优化审批模式。依托现有政策,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对接海洋渔业部门探索养殖用海联动协作机制,搭建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和监管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排摸辖区内10个镇(街道、管委会)养殖用海情况。截至目前,完成养殖用海新增审批8宗255.95公顷,续期审批1宗20.76公顷,注销7宗453.40公顷。二推进技术创新。与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合作编制《普陀区养殖用海监测年度报告》,周期性监测我区养殖用海,通过遥感影像、无人机巡航等高科技手段,每季度对下发图像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掌握养殖用海第一手资料。截至2023年末,我区总养殖用海面积为1131.58公顷。三是探索三权分置。经过实地走访、专家咨询以及充分听取养殖户意愿,提出以“三权分置”模式,整体纳规管理养殖片区,鼓励实行养殖用海所有权、使用权和实际经营权“三权分置”。截至2023年底,全区养殖用海确权比例由2021年的26.36%上升至71.52%,无权属养殖用海比例由27.19%下降到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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