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侯杰妮)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与公共卫生安全,1月6日,记者从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向全区餐饮行业经营者发布告知,明确禁止在餐饮环节储存、加工、销售野生鸟类及其他保护动物。
此次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全区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旨在从消费端切断违法链条,筑牢生态与食品安全防线。
告知内容强调,非法猎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存在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风险。各餐饮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相关经营行为。
具体要求包括:严禁非法采购、储存、加工、销售任何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以及“三有”保护动物(包括其制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菜肴、烧烤、汤羹、药膳等)在菜单、广告、店堂告示中宣传、推介或提供上述野生鸟类及保护动物或其制品。严禁为非法食用野生鸟类及其他保护动物提供场所、设备、服务或其他便利条件。采购、使用人工繁育且列入国家相关名录的鸟类及动物食材时,必须严格查验并留存合法来源证明,确保来源可追溯,并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同时,各餐饮单位须严把食材采购关:建立健全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合法、清晰可溯。不得采购、使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动物类原料。规范菜单及宣传:立即对现有菜单、店内宣传材料、电子点餐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删除任何涉及野生鸟类及其他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菜品名称、图片、描述。不得使用“野味”“野生”“山珍”等模糊或暗示性词语误导消费者。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非法经营、食用野生鸟类及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公开曝光,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保护野生鸟类及其他保护动物,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