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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 “看病钱”更安全

记者 胡哲南

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作为医保基金监管的“升级版”新规,其对定点机构、参保人行为作出明确规范,通过智能监管加多部门联动模式,全方位堵住基金流失漏洞,切实守护全市550万名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

据介绍,此次施行的《实施细则》是对原有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的全面细化,重点解决以往规定不具体、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痛点,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到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让监管更规范、处罚更精准,更贴合当前医保运行实际。

定点医药机构是监管核心环节。《实施细则》要求,定点医院、药店需规范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如实上传就医购药数据,严禁诱导他人虚假就医、挂床住院,不得将自费项目串换为医保项目报销。对违规行为,细则划定清晰处罚红线:未按规定使用追溯码、违规结算等拒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医保服务、取消定点资格,退出时还将倒查过往结算费用,杜绝违规后逃避责任。

参保人的行为边界也得到进一步明确。重复报销医保费用、转借医保卡牟利、转卖医保药品等行为被明令禁止,违规者需退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最长12个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参保人需配合监管调查,拒绝配合者将被暂停相关医保结算服务。

监管方式的升级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提醒、事中拦截、事后追责的全流程转变。我市将建立医保、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联合检查、移送案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运用智能审核、大数据监测、常态化飞行检查等手段,精准排查异常交易,让骗保、套保行为无处遁形。值得关注的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填补了此前的监管空白。

处罚方面,新规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对轻微违规、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不予处罚;对初次违规、危害轻微且主动整改的,可从轻处理;但对组织骗保、倒卖医保药品等恶意行为,一律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我市同步启动第八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矩阵宣传、定点机构专场培训、参保群众流动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基金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

近年来,我市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此次新规施行后,我市将严格对照细则开展执法,持续织密医保基金“防护网”,推动医保基金提质增效,为共同富裕筑就坚实健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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