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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擅自购买首饰 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成功协调退款

  2024年3月,吴女士称其13岁的女儿在一周前擅自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某饰品店购买了一条价值1300元的手链,购买时家长并不知情。吴女士认为该店向未成年人出售贵重首饰的行为无效,随后向该店申请退货退款遭拒。协商无果后,吴女士投诉至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要求店家退货退款。

  接诉后,周庄分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饰品店老板则认为仅凭外表无法判断购买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况且女孩称购买手链是为了送给妈妈作为生日礼物。吴女士认为自己女儿属于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私自购买贵重首饰的行为无效,并且吴女士愿意承担一定的折旧费。

  周庄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本案中的购买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链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无效。购买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手链,购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吴女士有权要求该饰品店办理退货退款,因此商家应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店同意退货并扣除100元手链折旧费,退还吴女士1200元。周庄分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消保委周庄分会温馨提醒,商家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在销售商品时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相应的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其购买行为相适应,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同时,家长应对未成年人做好应有的监护责任,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消费理念和习惯,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若因未成年人消费引起纠纷,家长应尽量保留凭证,以便及时依法维权。(赵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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