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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全省首部“海绵城市”地方性法规

《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领域全省首部地方性法规,迈出法治力量呵护城市“呼吸”的第一步。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5章26条,厘清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等单位的职责,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举措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目前,市区51.51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占城市建成区的44.43%。2023年度,我市3个项目入选全国优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典型案例;6个项目入选省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典型案例,数量居全省第一;15个项目入选首批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优秀项目。

到2024年年底,市区将建成120个以上海绵项目、3个集中连片重点示范片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县城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条例》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审批和实施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规划统筹协调、有效衔接。针对管理与保障等难点,《条例》要求建立数字化管控系统,明晰了运营维护责任,并对单位和个人破坏江河、湖库、湿地、坑塘等自然生态,及损坏、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等行为,设置了严格罚则,保障海绵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今年,市建设局将配套出台3项政策制度、3个专项规划、7项技术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市司法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将上下联动强化监督,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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