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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网红照片 带货被起诉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荣辉)当下,“网红同款”“达人力荐”成为各大商家的“带货神器”。在流量变现的诱惑下,部分商家为提升店铺流量和商品销量,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网络博主的照片、视频进行宣传推广,看似“省事”的营销操作,实则暗藏法律雷区。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搬运带货”引发的肖像权纠纷。

小洁是某书平台时尚博主,经常在个人账号里发布一些穿搭图片、视频,收获了大量的点赞和收藏,拥有20多万粉丝。某天,小洁在浏览淘宝时发现,某公司的天猫店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洁发布过的图片,用于在售商品的宣传、推广。小洁认为,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确实在未征得小洁同意的情况下,在商品链接中使用了含有小洁肖像的图片。小洁起诉后该公司已将侵权产品下架。法院根据侵权时小洁知名度、侵权公司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最终判令某公司赔偿小洁3000元。

办案吴法官表示,伴随电商带货热潮,未经授权擅自“搬运”他人图片、视频用于带货的现象屡见不鲜。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宣传推广时,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很可能构成侵权。商家要牢记严守版权底线,不越法律红线,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只有尊重原创,才能让网络营商环境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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