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泰州沿江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挂牌正式启用。“在船舶水污染领域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泰州海事局副局长周勇介绍,该创新举措是江苏泰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旨在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让污染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近期,泰州海事局对一艘向长江违规排放生活污水的船舶进行了处罚。该船舶负责人奚某被处以劳务代偿,负责为在公共水域待闸的船舶运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经过这次处罚后,我真正懂得了生态环境修复的不易!今后,我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环境,不欠子孙债。”经过一天的劳动,奚某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
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在溪某这起案件中,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省环保集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估价测算,综合考虑排放因子、排放区域环境功能、单位治理成本等因素,计算出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38.05元。评估鉴定后,由泰州海事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约谈船舶负责人,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最终,侵权人选择以劳务代偿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138.05元,数额虽然不大,但生态环境损害是真实存在的。特别是作为黄金水道,长江之上船只往来穿梭,守护好一江碧水,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说道。

泰州市设立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泰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不同于以往单纯依靠罚款的方式,让侵权人通过参与公益劳动,现场接受法治教育,亲身感受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的艰辛,从而强化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社会效果。未来,泰州将继续探索创新生态环保机制,为守护长江母亲河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