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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没啥效果 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台传媒通讯员张 艳

“本以为花了钱没效果只能认栽,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要回了退款,还让商家认识到了违规问题!” 近日,拿到1.25万元退款的顾女士,对仙居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连连称赞。

2024年,顾女士被当地一家美容养生馆以“免费肤质检测”为由邀请进店。体验过程中,店员极力推荐面部清洁项目,随后几个月里,又通过持续推销让顾女士先后支付3.68万元购买服务套餐。可多次消费后,顾某发现实际效果与商家承诺相差甚远,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于是将该养生馆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展开全面调查,发现该养生馆存在多项违规,比如未按《浙江省预付式消费管理条例》要求完成资金存管备案,存在“先付款后签约”的违规操作,且始终未提供明确服务标准的书面合同。

更值得关注的是,审判系统检索显示,该养生馆近两年已涉及7起同类消费纠纷,其经营模式存在明显的系统性风险。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释法析理。针对养生馆提出的“概不退款”“效果因人而异”等口头主张,法官明确指出,此类未书面告知且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约定应属无效。同时,养生馆未将预收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违反法定风险防控义务。而养生馆通过免费体验实施过度劝诱消费的行为,也构成司法解释中“信息不对称”情形的认定。

经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美容养生馆一次性退还顾某1.25万元;顾某留在该养生馆的产品不再取回,由养生馆自行处理。

案件虽调解结案,但鉴于该养生馆存在的多项违规情形,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建议实施联合惩戒,从源头上遏制类似违规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预付式消费虽便捷,但消费者务必保持理性,选择经营者时注意核查其备案及资金存管情况,签约时务必明确服务内容、效果标准及退款条款,坚决拒绝口头承诺,主动留存消费凭证。经营者则应严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信息公示、合同规范等法定义务,切勿抱有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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