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举措,促进药品质量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严格线上销售备案。要求辖区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网上备案,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有458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完成备案工作。
二是督促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双提升”。结合“3·15放心消费日”活动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充分发挥星级药事服务站和安全用药科普站的带动引领作用,深化药品零售综合治理,巩固药品零售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有力促进药品零售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双提升”。同时,指导定点回收单位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设置专区,方便群众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放置在定点回收单位,防止药品处理不当危害群众健康,有效遏制药品非法收购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线上线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开展多形态检查,重点检查网售药品进货渠道、储运管理、售后服务等情况,严肃查处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网售药品质量安全可控。加强市县区与基层所联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加大对兴奋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情防护用医疗器械、儿童用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的检查力度,以“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为检查重点,着重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群众反映集中、投诉举报较多的难点、堵点问题。截至目前,共检查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共30家次,发现隐患4条,立案1起。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03家次,限期整改103家次,立案18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药品流通领域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守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