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传媒通讯员朱利明
“这片树长势都不错,我看大部分都成活了。”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平街法庭的陈达楚法官,会同该县自然资源局、坦头镇干部等,来到坦头镇一处山岗,对一起失火案受损树木的种植成活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回访了该案被告人游某。
“没错,游某这次种树确实尽心尽力,不管是树苗质量,还是后续种植护理,都做得相当到位。”一名镇干部对此予以肯定。
“这得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要是没有你们的支持,我估计这会儿还在监狱里。” 见法官一行到来,游某赶忙迎了上去。
一起火灾引发的毁林案
游某提及的牢狱之灾,源于一起失火案件。
2024年春天,游某在坦头镇一处山岗的小作坊内作业,操作切割机切割废旧钢筋用于回收。当天下午,游某的同事因家中有事提前离开。一段时间后,游某完成工作也返回家中。
他未曾料到,此前切割机溅出的火星已引燃作坊外的茅草,并迅速漫延至周边植物。待游某和村民发现火情时,火势已难以控制。经核查,这场大火烧毁200余亩山林。
案发当日,被告人游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对于承办法官陈达楚而言,这起刑事案件案情较为简单,事实也清晰明了。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陈达楚发现游某家境贫寒,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同时也是3个孩子的父亲,他无力支付修复山林所需的赔偿款。
游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必须明确传递出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的警示信号;另一方面,游某系初犯,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适用缓刑可避免出现办一个案件、毁一个家庭的局面。
“我们可以立足本土和合文化,推行落实‘和合工作法’这一党建品牌,探索‘和合+法治’模式,运用劳务代偿、损害赔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教育群众、修复生态的三效统一。”陈达楚说。
劳务代偿还清“生态债”
经过深入讨论,办案目标与路径得以明确。
陈达楚一行先后前往村里、镇里,并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探讨修复性赔偿的可行方案。
在村里,部分村民对修复性赔偿的可行性表示怀疑:“万一到时候树没成活,那不是白忙活一场?”
陈达楚耐心解释:“大家靠山吃饭,有这样的担忧也在情理之中。可林子被烧毁了,总归需要有人去重新种植,这不仅是给游某一个机会,也是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日后要是有什么问题,找游某也方便。”
也有村民认为风险太大,担心游某中途放弃。陈达楚回应称:“游某愿意缴纳保证金,确保200亩树苗种植到位且成活率达标。”村书记金某也适时补充:“届时我会联系几位技术员提供指导,包括何时栽种、如何管理施肥、怎样防虫等,尽力提高树苗成活率。”
经过多方充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方案:镇村与游某签订造林恢复协议,同时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由镇政府对修复进度进行动态监管,若未达到标准则扣除保证金并启动代履行;法院提前与检察机关就公益林林地修复事宜进行会商,为公益诉讼提供支持,形成“责任追究—修复实施—效果闭环”的完整链条。
随后,游某与镇政府签订造林恢复协议,并缴纳了修复履约保证金,火灾所涉村民委员会也对游某的犯罪行为出具了谅解书。游某被判处缓刑后,积极协同家人上山种树,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
“通过确立经济赔偿+劳务代偿+保证金担保的复合责任承担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传递出主动担责可从宽处罚的司法导向,激励被告人诚心认罪、真心悔罪、及时止损、主动修复。”见证此案办理过程的天台县人大代表夏积东认为,这确实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办案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了,更要实现人合气顺。”通过这起案件,陈达楚深刻领悟到“和合工作法”的另一精髓,即通过多元共治消除对立情绪,顺利实现“外和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