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首页>地方频道>上海>要闻

祝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长宁这些先进获表彰!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经过严格规范的复查评估,继续保留上海市长宁区全国文明城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等6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继续保留李仁杰家庭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继续保留上海市延安中学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此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等5家单位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霍白家庭、方文莉家庭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孙伟获评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荣誉榜

  全国文明城区

  上海市长宁区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办事处

  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

  霍白家庭

  方文莉家庭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孙伟

  (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企业采购部主管)

  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上海市同仁医院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文明家庭

  李仁杰家庭

 全国文明校园

  上海市延安中学

  目前,长宁区共有全国文明单位11家,全国文明家庭3户,全国文明校园2所,全国道德模范(含提名奖)3人。

  文明创建,让城市更有温度!

  城市文明,让生活更加美好!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105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