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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人,事关你的公积金!租房、装修、物业费都能取,新规征求意见中!


各位江浦的街坊邻居、

上班族、个体老板们注意啦!

事关咱们“钱袋子”的住房公积金

可能要迎来一波大变化!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罚则、附则。


小编研究了一下这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现里面有不少实打实的新变化,跟咱们江浦人息息相关!赶紧来看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简言之,这些变化划重点

✅ 提取更方便:租房、装修、物业费都能提

✅ 异地更畅通:公积金互认互贷要提速

✅ 覆盖更全面: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也能自愿交


怎么提意见?

如果你对这些新变化有什么想法或建议,现在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住建部:

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注意: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这次修订关乎咱们的“钱袋子”

有想法可以大胆提!

没意见也欢迎转发给需要的朋友~

目前还是征求意见阶段

江浦人可以一起蹲个后续!


来源丨央视新闻、南京发布
编辑|王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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