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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采购了井盖,再找个地方把它们埋下去”

  9月10日,网友曝光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北山路5公里路段分布超500个井盖。平均下来,每10米一个。

  开车经过是什么感觉?方向盘还没回正,下一个井盖已经在车轮底下了。这不是路,这是障碍赛道。

  9月20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建局回应称:工程已完成,井盖密度“没办法更改”。

  十个字,把一扇门关上了。不解释为什么这么密,不说明谁定的方案,不谈能不能补救。“没办法更改”,翻译过来就是:钱已经花了,东西已经埋了,你们将就着用吧。

  但恰恰是“东西已经埋了”这五个字,暴露了整件事最不对劲的地方。

  有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

  “这不像先做预算再采购,倒像是先采购了井盖,再找个地方把它们埋下去。”

  这句话扎心,因为它描述的不是浪费,不是腐败,而是一种完全颠倒的决策逻辑:钱先花出去了,东西先买回来了,然后再给这笔已经发生的支出找一个“合理”的借口。 设计图纸不再是决策依据,而是事后补的说明材料。预算不再是控制支出的工具,而是对既成事实的追认手续。

  这不是花钱修路,这是为了花钱而修路。

  而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这句话缺一个主语。谁采购的?谁埋的?谁决定的?

  采购的说按计划买的,设计的说按需求画的,审批的说按程序批的,住建局说工程完了改不了。每一环都合规,但500个井盖还是埋在了那里。

  找不到那个主语,才是整件事最深的问题。

  一、预算制度在“鼓励”先花钱

  “先采购后埋”听起来荒唐,但它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它需要一套土壤,让这种颠倒的逻辑能够运转下去。

  这套土壤,就是预算执行率考核

  很多地方把预算执行进度当成硬指标。钱拨下去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花掉。花不掉,要被收回,还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额度。有学者分析得很直白:目前财政结余资金制度规定年底未使用的预算结余需上缴,且对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产生不利影响。这使得一些单位担心结余资金被收回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即使资金暂时闲置也不敢留存,从而选择在年底突击花钱。

  2025年多省份审计报告已经把这个问题的规模摆了出来。内蒙古3个部门为防止资金被收回、提高预算执行率,年底突击花钱479.64万元。四川7家单位年底突击花钱,超合同进度付款1402.13万元。

  有研究直接点出了要害:片面推崇预算执行率,会促使预算单位年底突击花钱,进一步扭曲和强化预算单位对评价结果的盲目追求,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这个制度的初衷是防止资金闲置。但它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一个反效果:基层单位为了“把钱花出去”,会主动寻找花钱的理由,而不是认真判断该不该花。

  当“花掉钱”比“花好钱”更紧迫时,决策的顺序就颠倒了。 井盖是不是先买后埋,目前没有调查结论。但“先花钱、再找理由”这套逻辑,在预算执行率压力下是极容易发生的。

  二、“合规的浪费”才是真正的大头

  “先采购后埋”最大的迷惑性在于:它每一步看起来都没违规。

  采购有合同,付款有凭证,施工有记录。从审计的角度看,每一笔支出都能找到对应的票据和手续。但如果追问一句“这个东西到底需不需要”,整个链条就开始摇晃了。

  审计署202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情况,让人看到这种“合规的浪费”有多普遍。

  17个县通过虚报预期收益等方式,将69个收益与融资不平衡项目“包装”成平衡项目,获得专项债券资金121.74亿元,项目实际建成后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债券本金主要依靠再融资债券偿还

  9个省份地方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中,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325.97亿元。其中92个地区挤占挪用651.8亿元

  更有甚者,审计署报告指出,财政部地方专项债券监测系统缺乏不相容职责分离等机制,一个人即可完成自填、自审、自报等关键步骤。七个省份借此漏洞虚报支出完成情况464.35亿元。福建光泽县在未发生支出的情况下,将2张明显虚假的凭证上传至专项债券监测系统,虚报2个项目支出1.15亿元。

  自填、自审、自报,一个人完成所有关键步骤。 这意味着,在系统设计层面,就没有给“质疑花钱合理性”这件事留下位置。当预算执行变成一种自我认证的流程,而不是一个多方制衡的机制,“先采购后埋”就不再是某个人失职的结果,而是制度运转的必然产物。

  三、500个井盖的制度根源:没人对“整条路”负责

  回到井盖本身。为什么一条路上会堆500个井盖?

  这不是潮州独有的问题。一条百米小路上密密麻麻都是井盖、被戏称为“井盖一条街”的现象,在温州等地早有报道。有分析指出,窨井密集是普遍现象,折射出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缺乏统一长期规划,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多头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涉及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相互协调,造成重复建设、反复开挖,对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电力、通信、燃气、排水,各有各的规划、各有各的预算、各有各的施工节奏。道路只是一个“容器”。所有部门都往里面塞自己的东西,但没有人真正拥有这个容器,也没有一个人对最终的用户体验负责。

  湘桥区住建局说“没办法更改了”,听着像懒政,其实可能是一句大实话。在这个条块分割的格局里,一个区级住建局根本没有能力去“更改”任何东西。要减少井盖,意味着要让电力、通信、燃气、排水中的某一家或几家重新设计、重新报批、重新施工,涉及跨部门协调、预算调整、工期重排。推不动。

  “改不了”不是态度问题,是能力问题。是这个系统从一开始就没有赋予任何人“改”的权力。

  四、潮州的账本:每一笔低效支出,都是借来的

  说井盖浪费的是“小钱”,那是没看潮州的账本。

  根据潮州市政府公开的预算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潮州市2025年全年新增债务限额为690000万元,其中专项债务502000万元。2025年全市安排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09819万元,安排支付债券利息148002万元(据潮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文件)。

  光利息就接近15亿元。

  而潮州市本级的自有财力十分有限。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为289682万元。但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达到992267万元。2024年中央、省级共下达潮州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136.3亿元

  转移支付资金是市本级自有财力的三倍以上。

  北山路这个项目本身,据湘桥区公开的债券资金使用信息,意桂线(北山路)道路建设工程使用了一般债券转贷资金。修这条路的钱,是借来的。

  借来的钱,5公里埋了500个井盖。这笔债,将来是要还的。还债的钱,本可以花在别的地方。

  在这个财政盘子里,每一笔低效支出,都是在挤占还债和民生的空间。

  五、债务不是贪出来的,是“合规”出来的

  现在可以回到债务了。

  很多人理解政府债务的形成,是“借钱、花钱、还不上”。但这只是结果。更关键的中间环节是:钱花出去的方式,决定了债务的性质。

  如果钱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形成了有效资产,未来能服务公众,那债务至少是良性的。但如果钱是被“先花出去再说”的逻辑推动着花掉的,没有经过真实需求论证,没有严格成本审核,没有清晰效益评估,那这笔债务从一开始就是低效的,甚至无效的。

  审计署报告还披露了一个更隐蔽的问题:地方债“假退出”与“新马甲” 。抽查的50个县中,9家地方融资平台在不满足退出条件的情况下“备案退出”。其中2个县通过违规新举借银行贷款、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制造账面清零的假象。15个县绕道所属国企,以要求企业承担融资功能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97亿元。4个省通过安排国企贷款偿还、甚至直接在债务系统中“一删了之”等粗暴方式,在2023年至2025年间虚减债务余额66.82亿元

  这些操作的本质,是把风险从表内赶到表外,从看得见的地方赶到看不见的地方。

  债务不是被某个人“贪”走的,而是被一套“合规但低效”的系统一点点“花”出来的。 “先采购后埋”的井盖,每一分钱都有票据,但每一分钱都没有对应真实的需求。

  六、把主语找回来

  “有人先采购了井盖,再找个地方把它们埋下去。”

  这句话里,“有人”是主语。但现实中,这个主语是模糊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抓一个人出来问责就完了。因为如果你仔细查,会发现每个人都能证明自己“没错”。

  真正的解决方案,不是追问“谁干的”,而是重新设计一套让“整条路有人负责”的机制。让地下管线的规划和预算真正纳入道路工程的统一框架,让住建部门有足够的统筹权力和预算约束能力,让“花钱的合理性”有人在事前追问,而不是事后补票。

  一些城市已经在尝试。但任何尝试要真正见效,前提是制度设计上把“先花钱”的冲动关进笼子。预算执行率考核需要从“花得快不快”转向“花得好不好”。审计需要从“有没有票据”转向“有没有需求”。

  500个井盖可以被调平、被更换、被美化。但如果不把颠倒的决策顺序正过来,不把那个缺失的主语补上,下一个“先采购后埋”的故事,已经在路上了。

  下一次再看到类似的奇观,不妨问一句:这件事,到底谁负责?

  如果还是找不到那个主语,那就说明,问题不在某个人身上,而在那个让“没人负责”成为常态的机制里。

  注:本文的分析基于公开数据和公开评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主体或个人的事实认定或法律判断。井盖采购与预算编制的具体顺序、采购价格是否偏离市场水平等,有待当地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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