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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市级非遗评审办法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文广新局正式印发《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申报烟台市级非遗需要达到的标准和条件。

  《办法》指出,申报项目应是烟台市内世代相传,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其或在非遗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俗学、社会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重要价值。

  具体的评审标准包括6条:具有展现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维系本土文化传承性的重要价值;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至今仍活态存在;具有促进烟台市各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体现本行政区域内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办法》强调,申报市级非遗的项目,需对项目未来5年的保护有明确计划,同时要细化保护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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