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6日,央视新闻播出一条调查报道。山西吕梁市中阳县一段明代古城墙被“拆旧建新”,拆下来的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照废弃物倾倒”,原址上立起了崭新的仿古建筑,挂上了“凤凰山风景区”的牌匾。
报道播出当天,吕梁市宣布成立调查专班。
但有些东西,调查不回来了。而中阳的故事,远不止于中阳。
一
中阳县城墙始建于明代景泰年间,距今五百余年。但在20世纪,它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劫难。50年代打通隧道修水渠,六七十年代居民挖窑洞、拆砖石盖房,80年代城市扩建中被基本拆毁。到最后,一段近一公里的城墙,只剩下残垣断壁,以夯土为主。
因为破损严重,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它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的解释是:“结合专家意见,不建议纳入保护范围内……城墙根部住着老百姓,不利于保护,不利于展示,不利于传承。”
“未入名录”——这四个字,后来成了一道免死金牌。
2023年2月,当地政协委员提议在残存城墙基础上修建“凤凰山古城墙+森林步道公园”,项目当年9月立项。2024年8月第一次修缮,还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夯土墙。但住在墙脚下的居民说,修完之后裂缝、塌陷、落土的问题还在。
到了2025年4月,当地启动“民生提升修缮工程”,约50米长的老城墙被整体拆除,按仿古样式重新修建。航拍画面对比触目惊心,夯土墙体、老城砖、历史残段全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规整的仿古墙。
更令人费解的是,距离新修城墙不到100米,另一段城墙已经塌方,至今没修。理由是涉及下方居民院落,一直没协商好。
一面是“能修的”不修,一面是“不该拆的”拆了。取舍之间,透着一股精明,哪个好做、哪个好看,就做哪个。
而最刺痛公众神经的,是老砖石的结局。拆下来的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照废弃物倾倒”。五百年的石头,被当作建筑垃圾处理了。
孙晓龙回应说:“当时它不作为文物,所以文旅局没进行太多关注。据我后期了解,有部分可用的城砖及条石也应用到工程上,对一些破碎的不能用的,很有可能是当垃圾倾倒。”
一位文旅局局长,对自己辖区内五百年历史的城墙构件去向,用的是“很有可能”。这本身就说明了一切。
二
其实不是没人拦过。
2023年6月,县林业局向文旅局发函征询意见。文旅局6月9日回函,明确写着:“狐尾沟-凤凰阁路段留存明代古城墙遗址,属于珍贵文物,‘请在项目建设中避让文物’。”
这是第一次。
2025年4月26日,施工开始。4月27日,文旅局拟了一封《关于狐尾沟古城墙附近施工的建议》,准备发给林业局,里面写着群众举报施工有损文物危险,“请即刻停止施工”。
然后,时任局长孙晓龙签了四个字:“暂时不用发”。
他后来解释:因为查询到城墙不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名录里,经过考虑,没发出去。
“未入名录”,又一次成了理由。一封本可以叫停挖掘机的公函,被四个字挡在了抽屉里。
文旅局两次试图拦,一次在立项之初,一次在施工启动之后,挖掘机还是开进去了。省级文物专家也曾现场勘察并提出原状加固建议,同样没人理会。
两次发函,挡不住一台挖掘机。
而就在城墙被拆之后,当地按照“应普尽普”原则,把总长近一公里的明代城墙资料上报国家文物局,申报为不可移动文物。孙晓龙说:“争取把这段城墙纳入第四次文物普查里。”
拆完了,再申报。先斩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饭。
三
中阳的故事,不是孤例。
江苏仪征,南门大码头项目。这里是明清时期盐运的重要中转集散地。但在商业开发中,施工单位擅自将“局部落架”改成“全部落架”,一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几乎被夷为平地。该走的申报程序,一步没走。
河南商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在旧城改造中,属地政府漠视法律要求,擅自将南街民居整体拆除,建成了钢筋水泥结构的“仿古商业街”。国家文物局通报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涉嫌刑事犯罪”。最终,县长做书面检查,多人被追究刑责。
安徽凤阳,明代中都皇故城遗址。维修现场,工人用电钻把完好的旧城砖一块块起掉,换上新砖。作家张宏杰实地探访后写道:“把真古迹修成假古迹。”拆下来的旧砖堆成小山,现场没有专业人员指导。
湖南张家界,投资24亿元建设大庸古城。2021年至2024年累计亏损超10亿元,2024年上半年购票人数仅0.23万人,唯一盈利的是停车场。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只有3个月,连可行性分析都没做扎实。
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中,类似问题同样触目惊心。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了五个保护不力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聊城、山西大同、河南洛阳、陕西韩城、黑龙江哈尔滨。通报指出,大同、洛阳存在“在古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问题”。
连“名城”都守不住自己的历史,何况一个县?
四
“拆真建假”为何屡禁不止?答案并不复杂。它已经成为一种惯性,一种由政绩冲动、制度漏洞、权力傲慢共同塑造成的惯性。
第一,政绩观出了问题。
搞仿古工程上手快、见效快,短时间就能造出噱头。领导视察有看的,对外宣传有说的。而正经的古建修缮,耗时长、投入大、不出彩,很难快速拿出亮眼成绩。
文物保护是典型的“潜绩”,成效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显现。而GDP、大项目是“显绩”,写在报告里一目了然。在“显绩”和“潜绩”之间,很多人选了前者。
中央反复强调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但在一些地方,“文化遗产是发展包袱”的陈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一块承载历史信息的老城区,推平后可以换来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座“碍事”的古建筑,拆掉后可以让地产项目多盖几栋楼。功利算计之下,文化遗产成了牺牲品。
第二,“名录”思维制造了法律漏洞。
中阳的城墙因为“未入名录”,就被当成了可以随便拆的东西。但“未入名录”不等于“不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同样需要登记并保护。2024年修订的新法进一步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须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需要迁移或拆除的,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然而,这条法律红线在政绩冲动面前太容易被绕过去了。
更讽刺的是,很多项目恰恰是在“保护”的名义下进行的——“修复明城墙”“民生提升工程”“棚户区改造”。口号越响亮,下手越狠。
第三,专业意见在权力面前太轻。
中阳文旅局两次发函,专家给了方案,但项目牵头单位说“没收到”,挖掘机照开不误。一封“暂时不用发”的公函,就绕过了所有防线。
这不是中阳独有的问题。仪征的文物修缮,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方案,同样没有走任何申报程序。大庸古城从立项到开工仅用了3个月,连可行性分析都没做扎实。当专业意见遇到“政绩”,前者通常是被牺牲的那个。
第四,追责太轻,违法成本太低。
商城案算是处理得重的,县长做书面检查,多人被追刑责。但更多时候,事情曝光后,当地表态“严肃查处”,风头一过,一切照旧。如果拆掉五百年历史的代价,只是一份检查或者一个处分,那下一次,挖掘机还是会开进去。
五
这些仿古工程的结局,大多不难预料。
大庸古城,24亿投入,4年亏了10亿。韩城仿古城墙,巨额投入换来的却是通报批评和烂尾。很多仿古小镇“建时轰轰烈烈,建后冷冷清清”,最终尾大不掉、难以盘活。
“古镇长得都一样”成为游客最大的槽点。红墙黛瓦、小桥流水、仿古商铺,千篇一律的配方,流水线一样的景观。游客来一次就不想再来,商户撑不下去纷纷撤离。
而那些被拆掉的真古董,再也回不来了。
六
中阳的城墙没了。仪征的老房子没了。商城的南街民居没了。
每一次“拆真建假”,损失的都是不可再生的历史记忆。而换来的是什么?一个烂尾的仿古小镇?一块“凤凰山风景区”的牌子?
有评论说得直接:古城墙修缮有三策。“最小干预”是上策,“修旧如旧”是中策,“拆旧建新”是下策。中阳选了最下策,把真古董扫进垃圾堆,花钱修了个假古董。
著名作家冯骥才曾痛批,这种做法“是把历史的原物销毁之后弄一个‘垃圾’”。
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发函要求调查中阳事件。山西省文物局专家组已抵达当地,吕梁市成立了调查专班。但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追责之后呢?那段城墙已经没了。五百年的夯土、五百年的城砖,不会因为追了几个责任人就回来。
“民生工程”“修缮亮化”从来不是拆毁文物的挡箭牌。只有决策者真正把古城墙当作“宝贝”而非阻碍,才有可能守住底线。
而比追责更值得追问的是:只要政绩冲动还在,只要“显绩”压过“潜绩”的考核方式不变,只要违法成本依然低廉,“拆真建假”就不会是最后一个故事。
那封“暂时不用发”的公函,至今还躺在某个抽屉里。
下一次,当另一段“未入名录”的老墙面临挖掘机时,会有人把它发出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