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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合肥警方查获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10月28日,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某。

当天上午10时左右,民警在肥东县魏武路附近开展巡查时,发现一名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依法将车辆截停进行盘查,打开车门后发现,小小的面包车内居然整齐码放着60多箱烟花爆竹。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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