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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政策有调整

2月2日,我市出台《关于修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徐政规〔2024〕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24年春节期间和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做出重要调整。就调整相关内容,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

调整一:禁放区域进一步缩小

《决定》明确,在徐州本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本市市辖区范围包括铜山区(含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调整二:行政区政府可确定本行政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决定》中规定特别增加禁放区内设置集中燃放点。增加了“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假日,在禁放区内,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规定燃放的时间和种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决定》放宽了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申请要求,让中国年过得更有中国味。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删除了“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的内容表述。

调整三:燃放时间符合节日特点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和元宵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间为:2月9日(除夕)12时至2月10日(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初一)至2月16日(初七),每天1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17时至23时。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特别提醒:

市民切记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永远是欢乐祥和迎新年的前提和保障。烟花虽美,仍需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才能过一个幸福快乐的团圆年。

市民需要注意,各集中燃放点根据现场安全环境,配售不同品类的烟花爆竹,拒绝外带烟花爆竹。各集中燃放点周边,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供应点,请市民群众现场适量购买,现场燃放完毕后,不得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带出集中燃放区。燃放时,请市民群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不得采取危险方式燃放。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按照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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