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前三批已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评估结果,沛县顺利通过复核,继续保留“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这一国家级荣誉的蝉联,不仅是对沛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更标志着全县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作为苏北地区较早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沛县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南四湖、大沙河、京杭大运河等重点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微山湖湖西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大气治理方面,通过工业减排、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PM2.5浓度逐年下降。城乡环境方面,完成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推进城市绿道、口袋公园建设和乡村道路硬化、污水治理、户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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