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布本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点火取暖、乱丢火种;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三)野炊、玩火;
(四)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及其他农事用火;
(五)爆破、电网狩猎;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森林防火宣传、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依规对属地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森林火警电话:110或6031119。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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