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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免费餐具?消费者有权说“不”!

  日常生活中被收取“餐具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菜还没上,餐具先花两块”成为不少餐厅的消费“潜规则”。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士分局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过程中,发现在辖区内某餐饮店内,现场餐桌上摆放了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餐具包装上标注了有偿使用的内容,但未发现提供免费餐具的标志标识。当事人称未准备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因当事人未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截止目前,当事人已在收银台张贴提供免费餐具标识,并严格执行免费碗筷消毒工作。

  餐饮单位为了餐具的合格卫生,选择餐具消毒企业配送的消毒餐具,并相应收取费用,这本无可厚非;但不能强制消费者使用有偿餐具,而应该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用,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为保障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如果发现商家不提供免费餐具,或者没有事先告知在收费时额外收取餐具费,可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赵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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