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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粮食经营活动提醒告诫书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粮食经营者、生产者、行业协会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四、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并予以信用惩戒;对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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