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情况和特色亮点内容。
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是全省首部针对史前遗址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强化对三星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推进遗址的阐释研究展示,推进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文旅发展相融合,实现文化永续传承。
条例构建了遗址保护的责任体制,明确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三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遗址保护机构日常保护管理职责以及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配合职责。条例规定了将三星村遗址本体、可移动文物和历史环境作为保护对象,并明确要实行规划保护制度,建立分区保护制度,规定了遗址保护区域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并对环境风貌管控保护和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作出要求。
条例更加重视文物保护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将遗址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组织村民依法有序参与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出资、捐赠、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遗址保护,要求将文物保护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培育学生文物保护意识;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保护工作的专业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利用、劳务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依法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
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是充分发挥文物价值的有效途径。条例强调了保护第一、文化导向、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并鼓励将遗址文化与乡村文化相结合。
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