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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四项举措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为打通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堵点”,宿豫区立足于“减”“放”“并”“转”“调”等改革要求,即减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范围;将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个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把审批机关能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制度设计,调整审批时序。通过实施四项举措,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实施阶段融合与并联办理。对多阶段资料齐全的项目,打破阶段界限,改阶段串联为阶段并联。建设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综合服务窗口按审批事项分类,同时将材料并联推送到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完成技术性资料审查。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立即向综合服务窗口推送审批结果,综合服务窗口将审批结果向后续各需要部门同时推送,后续各审批部门限时予以审批,缩短全流程审批时限。

二是桩基工程实行“先审先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建设单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规划方案调整风险,由图审中心组织对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意见。手续齐全后可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组织桩基工程施工。

三是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将技术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分离,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等纳入容缺范围。

四是推行告知承诺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探索推进告知承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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