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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手链被调包 男子盗窃亲戚财物被判刑

女子发现黄金手链被调包后报警,查出竟是亲戚作案。4月23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2月初的一天,家住肥东某小区的陈某感觉自己的黄金手链有点异常,便拿起来查看,发现手链的重量与自己原来的手链不一样,仔细检查发现色泽也有出入,联想到几天前戒指不见的情况,陈某赶紧打电话报警,至此廖某盗窃案浮出水面。

原来,廖某与陈某的丈夫系表兄弟关系,且二人在一起工作。去年11月22日,陈某丈夫让廖某去自己家里拿工作用的U盾,便将自己家智能门锁密码告知了廖某,廖某进入陈某家中拿U盾的时候,发现卧室床头柜上放着黄金手链和黄金戒指,遂将黄金戒指盗走,并默默记下了黄金手链的款式。

随后,廖某便在网上花几十块钱买了相同款式的手链,并利用知晓陈某家智能门锁密码的便利,再次进入陈某家,用调包的方式盗走了陈某的黄金手链,廖某两次销赃得款9千余元。经过鉴定,黄金戒指和黄金手链价值为1万余元。

3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廖某家人赔偿陈某全部损失并获得其谅解。4月1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廖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4月1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赚钱不容易,捂好“钱袋子”,严把“安全锁”,警惕财物被盗。手机支付密码、银行取款密码、智能门锁密码等是我们“钱袋子”的“安全锁”,请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为防止泄露,可定期更换,避免财产损失。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高秀萍 张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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