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梦祥)明知是盗窃而来的赃物,却为了“贪便宜”收购,沦为违法人员的“帮凶”。近日,章安一废旧物品回收店店主因违规收购被盗电瓶被处罚。这也是该区首例针对回收行业收购电瓶、电缆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或重要器材,未按规定登记出售旧货个人身份证和未按规定查验、记录旧货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开出的罚单。
3月16日,章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田地边的三轮电动车电瓶被偷。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侦查追踪与综合研判,认为冯某极有可能在章安建设村一带进行销赃。
民警立即对该区域的废旧物品回收店展开拉网式排查。在对其中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店检查时,民警发现店内3只电瓶的外观、型号、新旧程度与被盗电瓶高度吻合。经现场核对、溯源查证,确认该电瓶正是被盗赃物。
章安派出所副所长林士斌介绍,根据法规要求,废旧回收经营者在收购电瓶、电缆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或重要器材时,必须核验出售人有效身份证件,详细登记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严禁收购来源不明、疑似赃物的物品。
“打断赃物销路,没有买卖就没有‘盗窃’。”林士斌表示,店主徐某在收购时未查验出售人身份信息、未做任何登记,仅凭对方口头描述与低价便完成交易,为盗窃违法犯罪提供了销赃渠道。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对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月17日,椒江公安依法对店主徐某个人作出罚款300元、经营企业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盗窃嫌疑人冯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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