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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有房住”向“住得好”全面延伸 丽水住房公积金 13条新政策昨正式施行

昨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正式施行,市民陈先生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顺利办结全市首笔老旧自住住房装修公积金提取业务,与配偶合计提取18.6万元,成为新政策首批受益者。当天,全市共办理购房提取、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等业务600笔,涉及金额1568.74万元。

老旧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是此次施行的新政策之一,该项政策明确,住房所有权人对取得不动产权证10年(含)以上的老旧自住住房装修,本人及配偶可在装修合同签订3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且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兼顾政策普惠性与资金规范使用。经测算,该政策预计覆盖1300余名缴存职工,释放资金约2.3亿元,既能减轻家庭装修负担,还能带动建材、家居、施工等产业发展,激活住房消费全链条。

陈先生的住房位于莲都区,不动产权证登记已满12年,符合老旧自住住房认定条件,房屋已于2025年底完成装修翻新。新政策施行首日,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快速核验审批,全程高效办结。“很快就办下来了,2000元/平方米的额度很有帮助,大大缓解了装修资金压力。”陈先生说。

除支持旧房装修提取外,本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同步推出12项优化举措,将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优化贷款认定、首付比例、额度计算等核心规则。针对青年人、新市民推出“青春聚丽”、贷款额度上浮等专项支持,精准赋能各类群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施行期间,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秒批速办”,确保新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以公积金制度创新助力丽水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缴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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