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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市区快速路综合管养支出定额标准——以财政标准化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

为深入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效能,近日,宿迁市财政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宿迁市区快速路综合管养支出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标准》围绕快速路综合管养实际需求,构建了覆盖全面、分类合理、定额明确、绩效挂钩的支出管理框架,有助于推动财政资金管理向标准化、精细化方向稳步迈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标准》科学界定管养范围,将主道、辅道、人行道、两侧绿化及高铁配套区域内的道路、桥梁、泵站、管廊、公园广场等统一纳入综合管养体系,厘清边界、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管理真空。按功能与重要性将管养对象划分为四类,分别明确作业内容、频次和质量要求,并据此核定差异化定额,实现“一类一策、精准施策”。同时,明确极端灾害处置等特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提升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在机制设计上,《标准》引入“超额累退”阶梯调节机制,管养面积越大,单位成本越低,有效激励集约高效运营;同步建立“考核—付费—评价—预算”全链条绩效管理闭环,由交通运输部门按月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并据实支付费用,财政部门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依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服务提质与资金提效双提升。

为保障制度长期有效运行,《标准》设立动态调整机制,财政、交通部门将根据物价变动、技术进步及运行实效,适时优化定额单价与分类规则。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标准执行监督,协同完善配套细则,加快推进快速路管养向标准化、精细化、绩效化转型,为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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