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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数据局:多维度规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进场交易行为,提高代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量化评价机制,同步建立约谈提醒与网上公示制度,着力解决部分代理机构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专业能力不足、违规操作等问题,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规范管理“有尺度”。《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记录办法(试行)》以严管为目标,采取实时记分累计制,制定了39项记录分值标准,对代理机构在场内每一环节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记分结果每季度网上公示一次,同步推送省级交易行为归集共享平台。记分周期为每个自然年,累计记分以10分、20分、30分、40分为临界点,到达记分临界点后,将分别采取约谈提醒、暂停业务等措施,并组织相关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通过“负面警示+正面引导”双向发力,激励代理机构不断规范场内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考核执行“有力度”。为确保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市交易中心组织代理机构召开《办法》宣贯会,以实际行动推动《办法》落地见效。将见证服务与现场记分工作相结合,组织学习研讨,深化理解运用,细化记分结果运用。在具体执行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记分,确保每一次记分都经得起检验。截至目前,已向7家代理机构发出记分单9份,对2家代理机构开展约谈提醒。记分结果的公示,不仅为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了参考,也倒逼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记分提醒“有温度”。坚持提醒在前、记分处置在后,对首次发生且未造成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不予记分,向代理机构释放温情与善意。对外省市代理机构,提前告知项目组成员须持证上岗、不得迟到等刚性制度要求,发送见证服务工作清单及进场交易行为记分标准,营造更为宽容的交易环境。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须记分的情形,见证服务人员需指出存在的问题,告知拟向其发送记分单的事实与理由,并告知代理机构有权对记分单提出意见。如代理机构对季度公示的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市交易中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避免记分工作中的片面性和绝对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杜绝工作生硬、态度冷漠,努力实现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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