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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第一统计督察组进驻丽水市开展统计督察

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授权,浙江省统计局第一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丽水市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5月18日与市委、市政府对接沟通。

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方式,是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职能定位,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引导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关键少数”,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压实责任、督促落实,通过开展督察检查,推动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丽水市表态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接受统计督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严明纪律全力配合督察,坚持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全面细致提供资料,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以过硬举措抓实问题整改,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督察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对账销号,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丽水力量。

浙江省统计局第一统计督察组将对丽水市开展为期2周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举报信箱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收)。受理举报期限:2026年5月18日—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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