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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眼镜产品“三包”规定更新 游泳镜、滑雪镜也有“三包”了

3月28日,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发布,已经在南京实施了10年之久的眼镜产品“三包规定”迎来了更新。记者了解到,新发布的规定在产品涵盖面、国家产品标准、质量包用期和范围以及退换货规定上都进行了修订,“三包规定”涵盖的产品面更广,部分产品的质量包用期更长,这将更加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进一步健康规范发展。

早在2006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南京眼镜行业质量包用期规定》(简称“三包规定”)。考虑产品更新、市场消费结构、服务方式多样等因素,201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发布了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14版)。如今,随着眼镜产品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用,眼视光服务及验配镜专业技术的不断拓宽,企业经营模式、销售渠道和产品类型更加多元化,原规定在产品覆盖度、类别划分、质量标准界定以及销售渠道管控的领域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新发布的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在修订范围、内容以及规范性、严谨性把控上都超过第一次修订。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秘书长王云介绍,在产品涵盖面上,新增和更新品类及定义解释,如对角膜接触镜产品,规范、细化了类别;在国家产品标准上,引用国标的更新、增加和规范表述,由原来9项增加到12项。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将部分产品的质量包用期进行了延长,如光学树脂镜片质量包用期由原来的60天改为90天,配装眼镜质量包用期由原来的15天改为30天,并增加了滑雪镜和游泳镜等防护类眼镜的包用期规定。退、换货规定也有变化,增加了标价(作价)销售的其他配件产品,如镜盒、镜布、配件、护理产品,以及家用训练工具、护眼灯、眼力器、眼部按摩仪等相关训练工具、电子产品。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表示,希望全市眼镜行业企业,认真领会、宣传、落实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内容、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产品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眼镜产品时选择正规的商家,一般正规的商家都会在门店公布其技术标准、技术实力等,消费者可以进行关注。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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