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民政局下发《铜陵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在全省16个市中率先对低保制度尚未覆盖到的、因患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进行认定,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填补我市对该类人群的救助空白。
自2005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综合帮扶等为辅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但传统的救助制度主要以收入(财产)作为贫困的认定标准,仅覆盖低保、低收入两类群体。市民政局通过走访调研,针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全省率先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认定,并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畴,实行制度性保障,使这部分困难家庭同样享受民生政策。
根据该办法,我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有别于低保制度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在对家庭收入、财产核定之外,更强调以收支差额为依据。具体为:(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财产-年度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支出)÷12个月÷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当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参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其中家庭财产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其申请程序及收入核算参照我市城乡低保申请及收入核算相关规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参照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要求,按照户主申请-受理审核单位(各区直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受理、调查、审核-县区社会救助审批机构(各区民政局、县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批的步骤来进行认定。(洪霞 张久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