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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人才在丽水安居乐业 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 人才支持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审议通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人才支持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人才安居保障方面的作用,助力人才在丽水安居乐业。

“原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只覆盖A、B、C、D、E类博士人才,此次则是A、B、C、D、E、F、G类全系人才可享受公积金支持政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徐云飞介绍,除了受益面拓宽,还提升了人才的贷款最高额度,其中C、D类人才由上浮60%提升为上浮100%,E类博士由上浮60%调整为上浮80%,E类博士以外的其他E类人才及F类人才、G类人才纳入政策体系,E、F类人才给予上浮80%、G类人才上浮50%的政策支持。同时,可贷额度也进行了同步调整,让政策获得感更加可及可感。

此次优化,阶段性优化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仅节约利息支出,还降低了购房成本。

人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进一步放宽。依据优化后的政策,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取频次由3年内每年可取放宽至5年内每年可取,同时提取人由本人、配偶拓展至父母、子女。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政策优化取消了贷款额度优惠次数限制,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此外,提升了租房提取限额。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本人及配偶提取限额由上浮20%提升为上浮50%,加大对人才租房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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