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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常州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简称《制度》)。

《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采取“通用+专业”模型。通用信用风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及说明》评定。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评定。企业通用信用风险等级与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等级均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个等级。对同一食品生产企业所评定的企业通用信用风险等级与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等级不一致的,选择其中较高等级,最终确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个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科学配置基层监管力量。对信用信息良好、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减少不必要打扰;对较高风险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常州市通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提高食品安全失信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形成行之有效的食品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

《制度》明确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产品类别信息)和动态风险因素(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采用评分方法确定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初步等级。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两者相加即为食品安全专业信用风险初步等级量化分值,分值越高,专业信用风险初步等级越高。其中,0-30(含)分的初定为a级,30-45(含)分的初定为b级,4560(含)分的初定为c级,60分以上的初定为d级。

《制度》强调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A级的生产企业,在信用风险等级有效期内,积极扶持生产经营者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评优评奖等。对违反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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