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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经铜陵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加强全市粮食储备管理,保证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该办法明确,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具体包括市级政府储备、县级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办法对地方政府储备的计划、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地方政府储备的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储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政府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地方政府储备储存总量的25%至40%,食用植物油储存总量的50%左右。市级政府储备储存地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政府储备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市级政府储备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市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经市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批准后,在年度轮换计划内,具体组织承储企业实施市级政府储备的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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