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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烟花爆竹经营有新规 零售点不得与住宅同处一建筑

  3月16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为防范安庆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安庆市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规范,从源头杜绝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隐患。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科学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安全、有序进行烟花爆竹经营,坚决遏制成片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同时还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审查关,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并坚决依法取缔。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的,或造成事故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安监局还将立即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加强对零售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许可限量或在许可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严防火种火源接近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止零售经营活动,妥善转移并处置烟花爆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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