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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受理(附:政策解读)

   8月15日,设于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当日接受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申请件220余件,信息查询480余份。

  8月15日开始,我市国土、房产部门将停止受理土地、房屋登记申请。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树木、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目前处于过渡期,暂时分别由农业和林业部门继续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于8月16日正式揭牌成立,目前,市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外23个窗口全面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经过前期的筹备,不动产统一登记人员角色配置、系统软硬件、房地数据整合、窗口设立、流程再造等均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发证标准,于8月15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6年8月15日起,在安庆市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昨天,位于市政务中心三楼的安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原有权证是否受到影响?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就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中心负责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2007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十条即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从立法上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类型、程序等内容。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各地应于2015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2016年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运行,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

  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

  中心负责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并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的是改变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不动产权利重登、漏登现象,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是更加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二是更加有利于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更加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

  记者: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登记带来哪些便利?我市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

  中心负责人:一是改变分散登记状况,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为市国土资源局。由其负责全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相关的登记规范,对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各类登记进行监督指导。

  二是下放部分登记权限,实现一个辖区内由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此外,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登记量最大的国有土地房地登记,也下放了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改变了以往按照土地和房屋的建设阶段不同,分别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产局分阶段办理的做法,实现了各类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各类登记由一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统一的登记场所办理,减少登记机构内部转件和信息流转,客观上会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

  三是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将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是什么?启动前已经申请的登记如何办理?

  中心负责人:2016年8 月15日开始,我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8月15 日前已经受理房地登记申请但未打印证书的,8月15日以后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统一登记后,企业群众到哪里申请不动产登记?各不动产办理时限是多少?

  中心负责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方便企业群众,设在市政务中心三楼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大厅负责受理各类登记业务。各县区也分别设立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同时我们在各登记机构办件大厅通过大屏幕、墙上公示及宣传卡片等形式公示各类登记要件、时限及登记人员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群众,我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均提速在60%以上。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项目共涉及13个种类44个项目122个子项。所有项目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范围内缩减至一半,最短只需1个工作日,绝大部分都在15个工作日以内。

  记者:已经领取的权属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中心负责人: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换发新的证书。

  记者: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中心负责人:新证与老证的区别,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点:

  一是,证书变了。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是,现在的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

  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得多,更细。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图纸就有两张,一张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另一张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

  记者: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中心负责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前提。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就发生效力,但如果不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只有登记了,不动产登记簿上甲的名字变更为乙的名字,在法律上讲,房屋才属于乙,是乙的财产。所以,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和体现。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公信力。经过不动产登记,能够更好地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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