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黄山市徽州区林业局(岩寺镇文峰路76号),收件人:徽州区林业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460299335@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联系电话:0559-3581213。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已经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16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同时废止。
(二)2026年2月5日,安徽省林业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全省县级行政单位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结果的公告》(2026年2月6日生效),对全省承担森林防火任务的104个县级行政单位森林火险区划成果予以公布。其中:森林火灾高危区9个(黄山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48个(屯溪区、徽州区、黟县),森林火灾一般火险区47个。
二、起草依据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森防办发〔2026〕9号):要持续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
(三)《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徽政办〔2026〕3 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安徽省森林火险等级区划成果以及区政府有关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要求,区林业局于2026年4月份组织有关业务人员着手起草《通告》初稿,并咨询了市林业局和区应急局相关专家意见后,于2026年6月征求了各乡镇林业站和部门法律顾问初步意见,形成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徽州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规定为徽州区的森林防火期。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将另行通告。
三、野外用火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二)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任何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
区林业局值班电话:0559-3583658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559-3583351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徽政〔2009〕1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欢迎扫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