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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景区及相关行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景区内另行收取的交通运输、导游讲解等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严禁未经公示收费。旅游商品销售、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三、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及相关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幅度,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消费群体要严格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四、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严禁餐饮、住宿、商超等经营者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采取虚假折价减价、虚假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牵头引领,示范带动。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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