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度徐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5年度徐州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保华介绍,为贯彻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历时三个月制定并出台了《2025年度徐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2025年度徐州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录》共涉及重点排污单位及环境风险管控单位961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共337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共2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共27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共84家、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共237家。《名单》去重后共涉及企事业单位661家;其中,涵盖重点排污单位51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310家、上市公司及并表关联企业9家,基本覆盖环境管理重点领域。
从纳入范围可以看出,《名录》《名单》都是有严格的纳入条件,二者存在相当大的关联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中除土壤污染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外,都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属于企业环境信息应当依法披露的范围。因此,两个名单基本是同时筛选、征求意见并对外发布的。纳入《名录》的企业需承担更多的环保义务:一是要依法履行自行监测法律义务,二是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律义务,三是要主动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四是主动防范环境风险,五是积极配合监督管理。纳入《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当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快构建全链条责任传导机制,对《名录》内企业积极做好政策宣贯以及业务指导帮扶工作,不断健全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在《名单》制定、发布以及后续监督执法过程中,我们也是全程依法公示公开,切实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与社会监督权,希望可以更进一步打通经营主体、社会公众以及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周保华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