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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举报企业“劣行”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食品安全关乎全家万户,安全的食品来自于企业的严格管理和每一位员工的精心把关。近日,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多家企业的员工发放了《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号召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参与到食品生产监督中来,主动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滁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某些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藏匿的很深,一时难以被发现,这时如果某员工“挺身而出”举报,便可制止其危害社会。

  据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员工和公民个人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该局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是12331,他们会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受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罚没款入库金额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奖励举报人;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举报人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滁州在线•皖东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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