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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公开审理一起特大地沟油案

  5月1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涉案油品2638.376吨。重庆、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7省市的2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05年5月25日,被告人花某某注册成立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2008年,该公司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并对外销售。为降低成本,自2011年6月17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大量采购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法定生产食用油脂条件的个体作坊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供本企业作为食用原料油使用,或转手加价销售给其他食品企业当作食用原料油使用。

  据介绍,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其生产的火锅油、熟牛油2638.376吨、销售金额2460.92775万元。这些油品分别销售到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地30余家食品批发市场。(记者 周连山 通讯员 梅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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