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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们注意啦: 医保卡使用有变化了!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的通知》,其中有5条细致的要求。但是该通知发布后,有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这些要求看起来却让人不太明白。记者随后联系了市社保中心稽核科,从专业角度解读了该项通知。

  通知第一条表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这指的就是城镇职工在医院看病,个人账户也就是医保卡可以承担住院支付的费用、门槛费、一些慢性病门诊报销。”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涉及的慢性病种类较多,具体市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咨询。

  第二条表示,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指的则是有婴幼儿的家庭,可以在定点的医院、卫生服务站等,使用父母的医保卡进行疫苗接种。而体检费用也可以通过个人医保卡刷卡。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外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国准字b字号药品,指的是已经具有诊疗效果的保健品。”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第四条关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都表明可以使用个人医保卡刷卡支付。

  而第五条,对于超出范围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的协议医药机构经查实后暂停服务协议,情节严重和年度内两次(含两次)以上违规取消协议。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300多家市直定点医药机构,并且都与社保中心签订了协议,“一旦发现这些医药机构随意售卖不属于医药方面的情况,比如说售卖一些牛奶、洗衣粉等生活用品,将会暂停与社保中心的协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俗地解释就是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将不能供市民用医保卡结算刷卡,这对机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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