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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男子实施29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额近1600万 领刑6年

   6月29日,记者从泾县法院获悉,6月21日,该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安徽泾县银海山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并无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资质,2009年起,法定代表人苏某在扩建银海山庄过程中,因资金不足而大量高息举债,之后为偿还借款本息和维持山庄运营,苏某进一步对外高息借款,陷入“恶性循环”。这种“以债养债”的模式使苏某的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为了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宣城男子苏某通过他人为自己介绍借款对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愿意高利息借款,并不加区别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大量吸收存款。至2015年,苏某累计实施了29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金额达1597.05万元,其中已归还88.1万元。2016年7月27日,苏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口口相传”的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先行支付利息或高额回报等方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吸收资金,累计金额达1597.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苏某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造成了巨额资金无法偿还,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鉴于苏某有坦白、自愿认罪,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款项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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